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钻采废弃物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0-FW103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钻采废弃物处置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产能7.2万吨,新钻井96口,其中采油井67口,注水井29口(不含探评井),钻井进尺19.01万米;现需对板框压滤后的废弃物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执行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陕西省榆林市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本项目计划投资540万元(不含税),由于油田滚动开发需要,受地质部署影响,具体工作量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为依据。
2.2招标范围: 第六采油厂2025 年产能建设产能7.2万吨,新钻井96口,其中采油井67口,注水井29口(不含探评井),钻井进尺19.01万米。现需一名承包商完成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钻采废弃物处置服务。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陕西省榆林市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家服务公司。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2投标人集中处理厂应具有属地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文件。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或签约通知书、合同或协议、结算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长庆油田的业绩还需附验收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证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年处理能力要求:最低年处理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年预估处理量即38400方,约4.8万吨。(处理能力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的评审意见中的年处理能力为准)。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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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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