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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 调压装置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招标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调压装置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调压装置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招标已由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钻井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川港公司的安排部署,需全面推进管道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加强风险因素管理,由专业机构开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项目估算金额2000万元。

2.2招标范围:调压装置维护保养作业以技术服务形式开展,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开展调压装置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作业及故障处理工作。总体要求为中标人按甲方要求对指定区域内用户调压装置设施设备按约定周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1)调压装置:

悬挂式调压箱: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内容:(一)调压设施外观是否良好,有无锈蚀,门锁是否完好, 标示标牌是否齐全。 (二)调压设施各部件及连接处是否泄漏。 (三)调压设施压力表及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四)安全附件和压力表是否处于检测有效期内。 (五)对过滤器进行排污,清洗过滤装置,并对滤芯进行清洗或更换;(六)检查各阀门的启闭灵活性)。

落地式调压柜:每年两次维护保养(内容:(一)调压设施外观是否良好,有无锈蚀,门锁是否完好,标示标牌是否齐全。 (二)调压器、过滤器及流量计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调压器切断功能是否有效、调压后压力是否稳定,过滤器前后压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调压器和切断阀等关键设备的运动件(如阀座、阀芯等)磨损情况,及时进行排污和清洗,根据需要进行更换处理。 (三)安全附件(安全阀、报警系统)和计量器具(压力表、变送器、流量计)是否处于检测有效期内。 (四)调压柜内设施各部件及连接处是否泄漏。(五)检查各阀门的启闭灵活性。(六)检查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当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气供应时,应记录氮气压力,并确保在保养周期内能正常使用。(七)两条及以上调压路、计量路或过滤器时,应进行主副路切换及设定值的调整。

*特殊敏感时段维保频次也可依据燃气公司需求增加。

(2)根据燃气公司需求,对调压器、切断阀等设备进行整体拆卸检查,必要时对内部橡胶件进行更换。

*(3)涉及到更换日常零星维修耗材应免费更换,(免费备件为:螺栓、垫片、引压管、接头);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更换的除免费更换之外的配件、材料,涉及的型号和价格必须由中标公司报招标业主方审查,报燃气公司签字同意后,中标公司方可进行购买、更换;结算以三方签证据实结算。

(4)质量方面:调压装置维护保养作业质量应能确保燃气调压设施的运行质量及效果,维保作业工作达到全覆盖。

(5)突发性故障处理:燃气公司遇突发状况,需维保台班配合处理,台班费用以川港公司造价下发控制价为准,其中故障处理所涉及需更换的配件以*(3)进行结算。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 涉及单位: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各控股、参股天然气公司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单位,包括不限于渝川公司、重庆川港、成都(资阳)、赤水、攀枝花、眉山环天、南充燃总、南充嘉能、南充经开、大英、遂宁、新津、自贡、诚实、联发、广安、达州、彭州、简州、遂宁华欣等。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涉及单位: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各控股、参股天然气公司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单位,包括不限于渝川公司、重庆川港、成都(资阳)、赤水、攀枝花、眉山环天、南充燃总、南充嘉能、南充经开、大英、遂宁、新津、自贡、诚实、联发、广安、达州、彭州、简州、遂宁华欣等。

2.4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属地天然气公司 。

2.6质量标准: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主要规范:

(1)《SY/T 6631-2005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

(2)《SY/T 6524-2010 石油工业作业场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3)《SY/T 6606-2012 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

(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

(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

(7)《城镇燃气调压箱》GB 27791-2020;

(8)《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0-2020;

(9)《城镇燃气调压器用橡胶膜片》GB/T 35529-2017;

(10)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11)SY/T0043-2020石油天然气工程管道和设备涂色规范;

(二)公司管理规定:

1.《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调压箱柜维保工作质量标准》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控制单价表(含税,税率暂定 6 %)

序号

设备

类别

最高限价(含税)

单位

1

调压箱

一级维保

62.37

元/台/次

2

二级维保

95.02

元/台/次

3

三级维保

146.72

元/台/次

4

调压柜

一级维保

100.65

元/台/次

5

二级维保

234.61

元/台/次

6

三级维保
(一级调压)

464.27

元/台/次

7

三级维保
(二级调压)

695.66

元/台/次

8

进口管径≥DN200的调压柜三级维保

923.59

元/台/次

 

 

 

 

 

 

 

 

 

 

 

 

 

 

 

注:*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控制价包含人员工资、材料、机械、安装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

付款及最终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进行计算。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导致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则以中标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

合同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的审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燃气类设备维保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原件影印件,同时提供合同履行过程之中的结算发票原件影印件或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已开发票查询界面的有效截图;若项目履约未结算的,需提供实际应用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文件原件影印件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信息)。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未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采纳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1名

项目经理应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并应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维护保养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由合同发包人提供,并加盖合同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2)安全负责人1名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每位维保人员(2名)具有电工证(低压)、高处作业证、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的至少一种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上述条款所提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5 机具设备要求:需配备技术要求中描述的相关设备仪器,且承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等标准及要求。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8 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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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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