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生物增效剂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1招标种类及规模:生物增效剂5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生物增活剂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生物增效剂5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交货要求:
2.6.1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
2.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3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含运费到厂价):85000元/吨。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标包的投标。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清单,不接受全资子公司生产的物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对本标包的唯一授权书。
3.3业绩要求:
3.3.1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份及以上投标产品应用于炼油装置或化工污水装置的销售业绩。
3.3.2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另须提供投标产品应用于污水装置全年销售量不低于2吨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2)提供加盖使用部门及以上公章的使用报告;
(3)提供业绩表,业绩表应包含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联系方式有效)。
注: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的业绩。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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