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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2026-2027年青海市场水基废弃钻井液固液分离现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2026-2027年青海市场水基废弃钻井液固液分离现场项目

项目编号:BHZT2601-FW009-BHZTZBZX95-B10312586361272-33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为满足2026-2027年青海市场水基废弃钻井液固液分离现场生产需求进行招标。本项目预计金额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为1个标段: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2026-2027年青海市场水基废弃钻井液固液分离现场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2.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人要求。

2.3服务地点:青海市场施工区域。

2.4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组)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组)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2.5最高投标限价:100%

2.6 其他事项说明:

2.6.1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2.6.2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有效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之日起,招标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6.3价格调整机制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建设方对招标人结算价格有下浮的,本项目中标价格将同比例下浮。同时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于结算价格的新规定,也将按要求严格执行。本项目须建设方提供明确的调整价格函件后,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2.7其他事项说明:

2.7.1其他履约要求

(一)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的行为,若中标人存在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由此使招标人被本项目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或者给招标人带来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还需支付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项目价款2倍的违约金。招标人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情形的中标人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

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必须响应如下承诺:目前,服务商不存在拖欠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如该承诺失实,应接受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含取消中标资格、纳入失信名单等。

(三)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电汇或履约保函等形式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再无续约、中止、解除后,由招标人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保证足额履约保证金,如招标人按约定扣除中标人相应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在扣除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因素外,每出现一次未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服务的,扣除2.5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现二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终止合同,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四)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能响应投标承诺、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因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服务履行,给招标人带来工期延误、钻机停等超过3天的,每超1天按照钻机日费标准予以扣款。

(五)由于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或因中标人技术失误等原因给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六)因中标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建设方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中标人上交的资料、数据与实际不符或漏取资料,中标人按1000 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八)中标人不得隐瞒事故、事件,伪造各类资料,中标人按10000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九)中标人违反招标人综合治理、维稳、民族团结等规定,除责任自负外,应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十)中标人发生废弃物固废池溢出等一切在钻井队作业现场的污染环境事件或生产生活等过程中未按要求做防渗处理造成土壤或水体污染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出现一次上述事件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

(十一)因地方政府、油田检查作业区域内(含道路运输)的运输车辆、装置、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消防、人员、维稳、安全、环保、质量、计量、职业健康等所有现场发现的相关问题所产生的责任追究及罚款均由中标人负责。如超过15日中标人不能复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井队搬迁完毕后,中标人3日内完成服务区域地貌恢复工作,不得掩埋任何污染物,不得有污染环境现象,超出周期或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无偿返工处理,承担建设方、地方政府开具的等额处罚。

(十三)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为现场服务人员投保,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未对其设备和人员进行投保而引起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保证足额履约保证金,如招标人按约定扣除中标人相应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在扣除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因素外,每出现一次未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服务的,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现二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终止合同,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2.8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主营业务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1.设备要求

具有自有压滤机至少 3 台。

压滤机:提供自有设备台账、购置发票、设备铭牌、设备照片。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自有项目负责人 1人,现场生产负责人 1 人,安全管理人员1 人 ,现场施工人员 4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现场生产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四)20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五) 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还未完成2025年度审计的,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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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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