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配套220kV变电站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包含: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及原料配套改造工程和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芳烃联合装置扩能及原料配套项目新增用电负荷57.118MW,200万吨PTA装置新增用电负荷61.577MW,合计118.695MW。公司现有负荷(185MW)、芳烃联合装置扩能和200万吨PTA装置新增用电负荷共计303.695MW,现有系统扩容改造已不能满足新建项目需求。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拟新建两回220kV电源,配套新建乌石化220kV 2号变电站,满足芳烃联合装置扩能及原料配套项目(2号站负荷52.311MW)和新建200万吨PTA装置用电需求(61.577MW),芳烃联合装置扩能及原料配套项目部分负荷接入原乌石化220kV 1号变电站。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220kV/35kV变电站,新建与乌石化220kV 1号站联络线一回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配套220kV变电站工程进行监理服务,主要包括: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220kV变电站部和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35kV变电站部分。
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负责项目资料的符合性及准确性审查;以及配合完成单机试车、三查四定、预试车、数字化交付、中间交接及工程交接等监理工作;配合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审核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配合招标人工程创优、创新等。确保受委托工程项目顺利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或缺陷责任期结束(以最后结束时间为准),暂定2027年1月30日中交,以各主项建设单位实际批复的进度计划为准。
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计算,自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18个月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先到为准;但法律法规对质量保证期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乙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中间交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100万元)已完工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监理业绩。
变电站工程特指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但不包括变电站扩建(或改建)工程,不包含光伏、风电、储能或发电厂配套的升压站工程。
资料提供形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同时提供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发票扫描件,以及中间交接证书、工程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3.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要求
3.3.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监理人员以及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设施和检测设备、工具(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清单和型号)。
3.3.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且专业配套齐全,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活动期间应保持现场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提供满足本条件要求的承诺书)
3.3.3监理机构承诺至少配备包括总监、土建、电气、安全、文控等满足现场需求的各专业至少一人,且不得在本项目兼职;在建设高峰期配备监理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并且所承担岗位的专业与其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一致。(提供满足本条件要求的承诺书)
3.3.4关键岗位人员遵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本单位)、执业印章和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已完工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担任过总监职务的业绩(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交证书、工程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受聘于本监理企业的社会保障证明不少于12个月。资料提供形式:资质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简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此项非否决项):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在相同或类似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业绩不少于1个,受聘于本监理企业的社会保障证明不少于12个月。资料提供形式:资质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简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3)安全监理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年及以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不得在其他在实施监理的项目中任职。资料提供形式:资质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简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地方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机构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资料提供形式:资质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简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书(承诺不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3.3.6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3.3.7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范围内按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成立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调遣应满足业主项目开展需求,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前递交人员调遣计划,取得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业主有权根据项目需求要求监理单位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6.财务要求
经营情况良好,2022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书面承诺;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书面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投标人承诺: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视为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http: //125.32.26.4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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