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ZJ70钻机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402-FW25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ZJ70钻机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要求,ZJ70钻机租赁项目由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租赁服务要求地点。租赁期限:十年。设备租赁地点: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服务现场。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为使用电汇、转账等票据形式支付相应的款项。票据的付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2)按年度支付:租赁周期10年,每年度支付金额为中标合计总金额除以10期,货到验收合格后凭13%增埴税发票,甲方在每年度结束后15天内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结清上年度租金。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周期(年) |
租赁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套/年) |
1 |
ZJ70钻机租赁项目 |
ZJ70DB |
套 |
5 |
10 |
3971140 |
|
合计(租赁单价*数量*租赁周期) |
198557000 |
2.3交货期:供货计划按委外协作申请单执行,具体规格及数量以采购人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后,按生产要求进行交货,按实际入库合格数量结算,供货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
2.4交货地点: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分公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属投标人企业所有,需提供标的物的购置发票;有生产能力的标的物制造商应该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产权登记证明或租赁结算发票。2.设备:提供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数控机床、电弧焊机、起重设备等)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需提供承诺书。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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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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