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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可研选商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可研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FW2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可研选商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预计300个充电(含光储充)项目的设计、可研服务,建设项目涉及加油站、油库以及站外等建设地点,另预估约20%(300个外)的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终止。采购预算约为617.25万元,其中设计部分约为528万元、可研部分约为89.25万元。招标有效期2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

2.2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一:预计300个充电(含光储充)项目的设计,建设项目涉及加油站、油库以及站外等建设地点。采购预算约为528万元。

标段二:预计300个充电(含光储充)项目的可研,建设项目涉及加油站、油库以及站外等建设地点。采购预算约为89.25万元。

2.3其他事宜:

(1)按照上级公司有关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招标人(采购人)应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采购人将通过不定期收集所属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方式对招标入围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优劣进行评价,如发现存在质量差、时效低等情况,将按照内部制度对供应商处理。

(2)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该周期内可确认工作量对应金额的95%,不可确认工作量累积到下一周期结算,剩余5%待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

2.4服务地点:浙江省内各地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一: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任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①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设计-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以上(或设计-行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专业资质-电力-送电工程-乙级以上(或设计-专业资质-电力-变电工程-乙级以上或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标段二: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工程咨询专业为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咨询专业-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资质。(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业绩要求:

标段一: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充电站项目设计工作业绩不少于5个,且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设计工作业绩不少于1个,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合同扫描件2.合同对应项目交付验收记录3.该项目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之日至交付验收记录签署之日期间,与前述期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叉即可。

标段二: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充电站项目可研工作业绩不少于5个,且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可研工作业绩不少于1个,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合同扫描件2.合同对应项目交付验收记录3.该项目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之日至交付验收记录签署之日期间,与前述期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叉即可。

3.3标段一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项目人员资格:设计人员中至少一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具备同类设计项目经验至少1项(同类项目经验证明资料:需提供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包含设计服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清晰扫描件和②能够体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单、工程进度确认书等)。至少一项证明资料中需体现该项目人员名字)。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经理(负责人)、设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3.5.1为保障招标人加油站、油库等重点场所的新能源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承诺其所提供成果符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R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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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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