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开发2025-2026年水井钻凿及维修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ZY25-XJH14-FK028-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加快钻前工程施工进度、减少钻前工程前期准备时间,根据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开发事业部需就新上钻井(含老井)的水井钻凿及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开发事业部所属约90口水井的钻凿及维修。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塔里木油田塔里木油田开发事业部所辖探区钻井现场,主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持有乙级(或新证三级)及以上水井凿井资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对应的资格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至少1名,安全员至少1名。
资料提供形式:(1)人员清单;(2)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投标人具备至少1套完整的水井钻凿设备。1套完整设备至少包括:水井钻机1台、自卸车(或随车吊)1台和发电机1台。
资料提供形式:(1)设备清单;(2)水井钻机及发电机提供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3)自卸车(或随车吊)提供车辆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水井钻凿或水井维修的业绩1井次,所对应水井深度满足80m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1)业绩清单(应包含服务时间、作业内容、井次数量等);(2)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9.报名要求:最近三年(2022-2025)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0.其他要求:
3.10.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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