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
2024年新疆塔里木油田2453#PSA制氮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ZB-2024-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2024年新疆塔里木油田2453#PSA制氮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研究所出具的技术规格书(研G2024-11-11),拟对新疆塔里木油田DTY630H×185-125×110×(88)-38(2)压缩机组(项目编号2453)采购4套完整成套的PSA制氮装置,用于往复式压缩机组配套注气服务;概算总金额为14000000.00元(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PSA制氮装置 详见其技术规格书 套 4
2.3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个日历日,不满足交货期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交货地点:新疆塔里木油田(具体安装地点由买受人指定);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付款条件及方式:验收合格后挂账付款,银行转账;
2.7 付款时间: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买方提供要求的验收资料及13%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三个月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下10%合同价款为质量保证金,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物资需维修、更换的则以维修、更换完成时间为准,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期满买方付清剩余货款(即质保金);
2.8 最高限价:1400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本体、启动和试运行备件、质保期内运行备件以及13%的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出卖方负责指导技术操作培训。
2.9 质量保证期限: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机械保修期为自项目验收之日起24个月,或者自项目交付之日起30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2.10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将会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3.2 财务要求:2021年及之前成立的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2年和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公司未经审计则提供投标前月份的年度累计报表;注: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3.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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