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标识标牌及宣传物料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360)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标识标牌及宣传物料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因加油站日常管理及经营需求,本次采购是为满足加油站6S管理、油站促销宣传、户外广宣(展位)、商品标签等标识标牌及物料等需求。预计一年广告及物料费用75万元,两年金额150万元。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6S标识标牌、宣传海报、展位布置(含物料)等加油站标识标牌及物料内容。本项目以物料制作为主,广告设计为辅,不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工作实际需要订单为准,结算以含税单价*数量。
2.3 服务期限:框架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对公)。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广告设计类或户外广宣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合同内至少一张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3年或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4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广告设计相关经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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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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