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9-WZ0202-01
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框架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框架采购,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本次招标范围为两年,两年预算金额约900万元(含13%增值税),已获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WZJH2025-146#,且技术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详见物资采购计划表,具体产品种类详见研G2025-03-17《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通用技术规格书》,招标年度为两年。
说明:招标范围为年度采购项目所需材料的单价列项;实际所需材料产品规格型号,需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实际下发的采购订单为准,按合同+订单模式执行;可能存在招标后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规格型号不采购的情况。项目最终结算价,按照合同规定的每种产品单价×产品实际过磅重量=总价的模式执行,投标人交货时须提供加盖计量章的过磅单,据实结算;
投标产品须满足研G2025-03-17《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通用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不满足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4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两年度预算金额约900万元(含13%增值税),各品种最高限价详见附表《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框架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表》,单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付款条件及方式:产品验收合格,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要求的验收资料及13%增值税发票后,招标人六个月内向投标人支付,银行转账。
价格调整机制:不允许合同执行期内进行价格调整。
项目分包规定:不允许转包 。
各标段中标人数量:两家
2.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
2.6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安装地点。
2.7交货期:招标人根据实际订单进行采购,以招标人具体下发订货通知为准,普通物资需求15天内到货,紧急保供需求5天内到货;不满足交货期的投标将被否决。
2.8质量保证期限: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为质保期。
2.9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合同签订后2025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0日。
2.10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一)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拥有固定生产场地和设备,须提供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生产设备清单。
*3.4投标人须承诺:
(1)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付款时间的要求。
*3.5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研G2025-03-17《压缩机组装机用型钢及薄板等材料通用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不满足规格书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与招标产品同类的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技术规格书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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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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