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37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公开招标,根据目前碳五石油树脂出口销售计划及包装袋库存情况,拟采购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共计19万条12个月需求量,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按需送货,接收买方《订货通知单》后7日内送到买方现场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
最高限价:47.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使用单位技术联系人:王双;联系方式 :0459-6292766。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口石油树脂用包装袋 |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
条 |
190000 |
2.3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出口石油树脂固体产品包装袋技术要求》。
(一)报名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单位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三)报名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在固体类化工生产企业的成功使用业绩,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成功使用期限6个月以上)、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成功使用期限6个月以上)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其代理商业绩。
(四)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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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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