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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十八胺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吉林油田十八胺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Z-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240万元(不含增值税),拟实行定商定价不定量采购,由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公司依据预计消耗计划签订框架合同,有效期2年。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2.1.2项目框架期限:截止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年内完成供货(中标结果执行期满2年或时间不满2年但累计采购总金额满240万元(不含税)即终止招标结果及合同的执行);

2.1.3交货地点:吉林油田物资供应公司集中仓储中心;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货;

2.1.5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无;

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采购订单,挂账时收取出卖人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为服务费。收取服务费结算方式:买受人服务费挂账时记入应收账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出卖人结算时记入的应付账款进行互抵;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

2.3.5.1本项目属于需要检测的化学助剂原料,须按照《关于强化化学助剂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企管法规处20201118)执行两步法开标和检测等程序。

2.3.5.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样品,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 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 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带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与所提供的产品性质一致。《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编制应严格按照《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

3.2.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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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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