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抽提装置颗粒白土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XXZB-WZ-CG-2025-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抽提装置颗粒白土框架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颗粒白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颗粒白土150吨
使用功能:按《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抽提装置颗粒白土招标技术方案》要求执行。
技术标准:按《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抽提装置颗粒白土招标技术方案》要求执行。
产品名称 规格
颗粒白土
比表面积(m2/g) ≥300
脱色率(%) ≥90
PH 4~5
游离酸(以H2SO4计)(%) ≤0.2
堆积密度(g/cm3) 0.7~0.9
含水量% ≤3
颗粒压碎强度(N/粒) ≥1.2
颗粒度(250~900μm) ≥90%
颗粒度(小于250μm) ≤5%
初活性(mgBr/100g油) ≤5
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与上述指标一致的产品分析报告单。
质量要求:按《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芳烃抽提装置颗粒白土招标技术方案》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供货单位负责运输送货,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交货地点:烯烃厂装置使用现场
交货期: 卖方汽车运输至抚顺石化各使用现场。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次月支付全额现款。
其他特殊要求:采用框架协议合同文本,中标人按买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不保证最低送货量,合同总金额、合同数量或者履行期限有一项到达,合同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国内芳烃抽提装置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包括买卖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标定报告等,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确认),保证在白土塔入口溴指数在0~500mgBr/100g时,白土塔出口溴指数≤20mgBr/100g。
5、经销商需提供白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材料(见附件)。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
6、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7、不接受联合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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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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