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区块抽油机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1-FW116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韩城区块抽油机隐患治理项目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韩城区块在用游梁式抽油机使用年限较长,均超过效用年限,目前抽油机底座、减速箱、横梁轴总成、护栏等多处部位相继出现开裂、脱焊等问题,护栏开裂问题导致防止机械伤害风险防控措施失效,底座、减速箱、横梁部位开裂导致抽油机倾倒风险增加。若隐患发现不及时可能存在传动部位断裂、抽油机倾倒等事故发生;采气、维保、运维等岗位员工日常操作涉及抽油机内容多、接触频次高,导致人员机械伤害、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事故事件的隐患较高。结合韩城采气管理区2025年生产工作计划,拟引进队伍负责韩城区块抽油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项目总预算:148.79万元(不含增值税)。
2.2招标范围:①设备评估按照设备运行状态评估及人员素质评估两个方面开展。设备运行状态评估由业务承包单位对韩城区块在用377台(以项目实施时实际数量为主)逐台开展评估,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人员素质评估由业务承包单位对操作人员开展评估,重点测评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②依据设备运行状态评估结果,开展抽油机隐患治理工作,现场无法进行修复和整改的,应进行拆回维修。按照实际维修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
2.4服务地点:陕西省韩城市。
2.5项目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名服务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30日历日)具有至少1项抽油机检维修或抽油机类隐患治理相关业绩业绩(提供合同签订复印件及结算发票)。
3.4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5车辆配置与要求:配备四驱皮卡车(四驱车须提供车辆一致性证明)2辆,车辆年限不超过8年(车辆年限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须能看清楚牌照)、产权证明和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须能看清楚牌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行驶证,车辆年限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或被纳入*“失信信息公告”及“三商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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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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