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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新能源加热炉塔里木油区现场安装及维护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新能源加热炉塔里木油区现场安装及维护服务已由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等油气区现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实施,能源转型已成为大势所趋。为响应国家战略,抢占新能源市场先机,我公司依托科技创新优势,自主研发并于2022年推出光热、光电、气电等多种新能源加热炉系列产品。该产品以其高效节能、环保可靠的特点,在油田企业中获得了广泛应用,并通过积极市场推广,成功接获多家油田企业的订单和多样化场景需求。
为进一步服务塔里木油田等重要能源基地,本项目旨在选定优质服务商,负责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新能源加热炉产品在塔里木油田油区现场的安装及维护服务工作,确保设备高效运行,为油田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范围:负责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新能源产品在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的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进行现场安装及维护服务。
(2)内容:针对唐山冀东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制造的光热、光电等新能源加热炉系列产品,本项目服务商需提供以下全面的现场服务:在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指定油区范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运输、安装、验收、故障诊断与处理、零部件更换等,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此外,服务商需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物料、人工资源及辅助设备,以满足现场服务的高效开展要求,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范和操作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本项目估算金额:2025年300万,2026年150万元,2027年15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机电设备现场安装及维修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各1人(不可兼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电气或者自动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拟派项目操作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具有电焊工证不少于6人、低压电工证不少于1人、具有登高证不少于1人(1人持多证,只计取一证)。
(4)以上人员均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社保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做出书面承诺,接受承兑汇票、分批支付的结算方式。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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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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