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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安全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和内容:

1.1. 招标内容: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附件1), 对独山子石化采取现场实际勘查、设计文件及环保管理资料的实际核对、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验证、人员访谈、调查等方法,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排污许可、环境风险、土壤及地下水管控、放射源、清洁生产、基础管理等方面系统评估存在的环境隐患等不合规问题,并结合A级绿色企业创建、无异味工厂、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环保绩效分级A级企业创建、“双碳目标”、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完成独山子石化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形成最终会诊评估报告及讲评材料。会诊评估报告格式具体参考(附件2: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报告大纲)。
    1.2 招标范围: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有16个职能部门和23个直属单位。本次环保会诊评估针对公司16个职能部门和19个直属单位开展环保会诊评估(除塔里木二期乙烯项目管理部、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消防支队(保卫部)、培训中心)。

1.3项目费用范围包括招标内容和范围所列全部技术服务,包含现场检查,报告编制评审等费用,以项目报告合格作为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税费执行国家税务政策及相应税率,标的核算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3.服务地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5.履约保证金:无

6.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照原件扫描件。

5.资质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0份包括下述服务内容1项或多项的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学或合成树脂)企业环保管理提升的服务合同业绩。

服务内容包括:1、环保会诊评估服务;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已取得批复);3、环境风险评估;4、排污许可技术服务;5、集团绿色企业成功申报服务;6、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成功申报服务;7、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企业成功申报服务;8、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9、环保在线合规性评估;10、VOCs管理合规性评估相关工作。

资料提供形式:

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及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如提供第2项业绩,需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额外提供环评批复证明;

如提供第5、6、7项业绩,需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额外提供绿色企业、绿色工厂、A级企业证明(包括不限于通知、授牌或公示等证明形式,公示需提供网址)。

特别说明:业绩内容必须包括上述10项服务内容中1项或多项,但合同数量须为10份,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2021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上述财务报表审批工作,可暂不提供。

8.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员工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1项。

资料提供形式:带有投标人制定或修订标准规范名称信息的页面扫描件。投标人的员工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需由标准规范的归口管理标准委员会提供参编人员身份证明并盖章。
   9.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在至少2项环保会诊评估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承诺如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担任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资料提供形式:

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带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的环保会诊评估服务合同或业主证明,(须明确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其他职位名称如“项目联系人”、“项目执行代表”等均无效。);

③提供不得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担任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④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⑤如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须同时提供2人的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料。

11.其他方面的要求:

11.1(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11.2投标人需要承诺具有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石油石化领域技术支撑条件。)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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