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度油井单量装置维护
招标编号:ZY25-XA409-FW94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度油井单量装置维护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度油井单量装置维护。计划投资约9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第十二采油厂所辖站点和井场在用的125台单量装置维护,维护配件由服务方提供或由甲方指定。维护过程中使用配件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维护质量进行结算,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需求1家服务商。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家服务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第十二采油厂辖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本项目相关油井单量装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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