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2025年框架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ORG12130320250402-000-002-002
近期,在项目评审中发现个别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行为,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年需求量约53吨,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2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以履行期与数量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3 交货时间和地点: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到货,交货地点为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1.投标人需是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2)对于投标产品为控股公司生产的,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以上,并提供证明文件;(3)同一集团公司内,生产、销售分别由不同公司负责的,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提供的油浆脱灰剂在脱除催化油浆中的催化剂颗粒,降低催化油浆灰分装置使用的成功应用业绩1项,业绩须满足在加剂量≤0.5kg/t的条件下,油浆沉降≤72小时分析灰分上中下的平均值≤0.05%的要求,同一家用户单位算1项业绩,1项业绩的销售总量≥30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明材料如下:
3.1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加盖审计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2承诺书,格式自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内容至少包括: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所投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质量问题;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3.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三商“黑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4-18 18:00:00至2025-04-24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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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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