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 2025-2027年海上氮气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7年海上氮气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作业及运行安排,分公司拟对2025-2027年海上氮气设备租赁服务进行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2025-2027年海上氮气设备租赁服务。估算金额为1400万元(含13%增值税),最高限价见下表:
名称 |
最高限价,不含税(元,人民币) |
单位 |
预估作业 天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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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设备租赁作业日费1(东海海域) |
9900 |
套.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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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设备租赁待命日费1(东海海域) |
6300 |
套.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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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设备租赁作业日费2(渤海和南海海域) |
14400 |
套.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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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设备租赁待命日费2(渤海和南海海域) |
8100 |
套.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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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2.5 实施地点:中国境内海上平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本次招标范围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或等同)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等同)。
3.3.2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海上氮气技术服务或氮气设备租赁业绩。提供与业绩证明相关的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完工确认签字页)复印件。需提供:合同(包括封面、签订页、重要条款页)及发票复印件。
3.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审计意见页、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该网站查询截图。
(2)2022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 人员要求:(1)氮气设备租赁保运人员不少于3人,投标人需要提供保运人员证明(非自有人员的可提供第三方服务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人员服务合同/协议等)。
(2)提供主要保运人员台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年限、社保信息等。
(3)保运人员具备出海资格,出海证件齐全(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五小证)、中海油的健康证、补差证、防硫化氢安全技术培训证书、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等)。(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30天内全部办理完成)
3.3.5设备要求:(1)设备为海洋撬装结构,满足海上作业要求,海上作业单体吊装最大重量不应超过18吨。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合格的船检证书。
(2)氮气设备租赁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海上撬装膜制氮作业设备 |
柴驱或电驱膜制氮设备,单套膜制氮设备排量不小于1000Nm3/H,工作压力满足:0-35MPa,氮气纯度≥95%,防爆电气设备满足国标防爆要求; 若电驱设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发电机橇; 柴驱动力装置安装火星收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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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体要求 |
要求所有设备为海洋撬装结构,满足海上作业要求,海上作业单体吊装最大重量不应超过18吨。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合格的船检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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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提供设备台账表格并保证真实有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套设备各主要撬组的名称、实物图片(含关键设备铭牌)、性能参数、尺寸、重量、出厂日期等关键信息。
②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的自有证明文件(发票)或受其控制使用权的租赁证明文件(有效的租赁合同)。
(3)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压力表、压力容器、系物与被系物等出海前须经海上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有效,证书有效期临期时由投标方负责组织检验合格。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还应配备不少于100m的泵注管线及对应的变扣,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第三方检验证书齐全有效。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动员前能够组织设备检验,试压,并提交相应调试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出海条件,提供出海设备清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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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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