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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采购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其建设目的是:对抚顺石化的2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进行密闭除焦改造,实现除焦和焦炭脱水、转运过程的密闭,对过程中的尾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改变原装置的原料、产品及加工方案,不改变原装置的生产规模。通过本次改造,将除焦过程、焦炭脱水过程中挥发的VOCs、硫化氢、恶臭气体及水汽进行收集,进行一系列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技术比选,本项目密闭除焦部分按照智能抓斗密闭除焦方案进行设计。

2.2招标范围: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一套,详见询价文件D23201032D-1001-RE01-IB001-1MR_AFC0《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询购技术文件》。

2.3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D23201032D-1001-RE01-IB001-1MR_AFC0《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询购技术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D23201032D-1001-RE01-IB001-1MR_AFC0《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询购技术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D23201032D-1001-RE01-IB001-1MR_AFC0《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询购技术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7交货期: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8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现场。

2.9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10质保期:设备调试合格且稳定运行使用24个月,或货物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2.11付款方式:

2.11.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11.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

2.11.3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2.11.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12最高投标限价:960万元(含税)。

2.13标段(标包)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大陆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类似的水力除焦机械设备及系统至少1套供货业绩,业绩内须含有远程智能水力除焦控制系统、平板式顶盖机。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1)业绩表:需列明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单元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单套处理能力、投用时间、稳定运行时间、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提供业绩表中对应业绩的合同以及用户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方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票及验真证明扫描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用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无合同相关页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或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无法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将视为无效业绩。3) 中标候选人应配合: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业绩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的远程智能水力除焦系统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须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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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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