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抚顺石化产固体化工产品通过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运输至指定地。
2.2 招标范围:
完成固体化工产品自前沿库通过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送至指定地(含目的港30公里内运送),计算机ERP系统及电子物流系统操作,整理邮寄签收确认记录;满足招标人及客户的合理需求,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预计年运输量见《各线路预计年运输量及最高投标限价表》。
预计年运量约1.5万吨,包装形式为吨包。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各线路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4 服务地点:运输至指定地。
2.5 标段划分:设 1 个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1.3投标人具有自有集装箱运输船舶(非共有),提供至少1艘集装箱船的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1.4投标人运营线路须覆盖各线路所涉及的区域,提供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所报2024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固体化工产品陆海联运(集装箱)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 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4.5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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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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