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豆油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149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一采油厂豆油采购配送,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采油一厂第一作业区、第二作业区、第三作业区、第四作业区、第五作业区、第六作业区、第七作业区、第八作业区、第九作业区、第十作业区、数字化运维中心、生产维修大队、生产保障大队、保卫大队等作业区(大队)本部食堂及基层班组食堂的大豆油采购配送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承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3.3、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影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其生产或代理品牌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食用油非转基因检验(检测)报告。 备注: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须提供报告原件影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影印件,发票备注栏里必须标明对应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否则无效。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检验(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或供样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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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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