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25-XJF06-FK009-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当前博大采油气管理区部分自驾车辆存在车龄老化、故障率高、能耗超标等问题,导致员工通勤及生产运输过程中驾乘舒适性不足、安全隐患突出。为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响应管理区年度节能降耗、气代油、电代油等核心指标的推进要求,现计划通过新能源车辆运输服务,为管理区日常巡检、人员通勤及物资运输提供安全、高效的交通保障。
2.2招标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车辆的车型、数量,配备司机;
(2)乙方所提供车辆状况须满足现场生产用车要求;
(3)乙方承担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过路费、保险、年审费用、随车充电桩等全部费用,甲方只负责车辆使用;
(4)所提供车辆服务的费用以提供车型相应的日费形式支付,单价按照油田定额标价执行。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为2家单位提供新能源车运输服务的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经业主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2)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
(3)对应的施工的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
注:以上业绩指完工的项目。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并承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4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照《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