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5年监督生产用车保障服务(FW-202504-0012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3-FW358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5年监督生产用车保障服务(FW-202504-00121)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为满足监督工作需要,需要配属中部、西部监督分中心现场监督检查用车,需车辆20辆及不定期临时使用的零星用车提供运输服务。
2.2招标范围: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长庆、西南、青海片区及项目单位业务范围内指定地点提供的监督生产用车约20辆固定配属及零星用车使用服务、配属地点参照下表:
地点 |
车辆(台) |
地点 |
车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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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庆城 |
4 |
内蒙古 |
乌审旗 |
2 |
环县 |
1 |
西川 |
遂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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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靖边 |
1 |
兴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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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 |
2 |
隆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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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
2 |
青海 |
花土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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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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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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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车辆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及结算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共1个标包、预估金额480万(不含增值税)。
2.3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西南、青海片区及项目单位业务范围内指定地点。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同类服务的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现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6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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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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