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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藏型储气库井筒携液机理研究及工艺优化技术服务

油藏型储气库井筒携液机理研究及工艺优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藏型储气库井筒携液机理研究及工艺优化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油田投资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油藏型储气库后前期注水开发影响,原两相系统演变为油-气-水三相复杂渗流体系。在采气阶段,当井筒气体流速低于临界携液流速时,液相会在井筒内积聚,从而产生井底积液。井筒内的积液量过大,引发气井停喷,严重影响调峰供气能力。针对目前冀东油田油藏型储气库采气井产液量大,携液困难,产量、压力递减较快等难点,亟需开展油藏型储气库大尺寸水平井井筒携液机理研究及排水采气工艺优化,通过对井筒流态与积液规律的认识。建立积液预测方法,优化排采工艺。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田及中标人所在地。

2.2 招标范围:对冀东油田储气库区域内的注采井、辅助采气井进行采气生产过程中携液机理的研究及排采工艺优化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①注采井、辅助采气井的生产状况分析;②气井积液规律物理模拟实验;③储气库注采井筒流体流动规律研究;④生产管柱优化与积液预警方法的建立;⑤编制积液预测算法模块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52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 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气井井筒多相流动规律研究。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

须具备油气田开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油气田开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须具备气井井筒多相流及排采工艺相关领域研究经历(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

须具备油气田开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须具备油气田开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气井井筒多相流及排采工艺相关领域研究经历(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拟派项目组其他研究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数量不少于3人:

须具有油气田开发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气井井筒多相流及排采工艺相关领域研究能力(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3.6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投标人拥有可视化的多相流动实验装置1套,多相流流型持液率检测系统1套。(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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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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