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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框架采购(二次)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WZ-CG-2025-0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框架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氮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脱氮剂   满足加工2.12万吨酮苯脱蜡油所需的数量,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需提供具体数量(需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26万吨/年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招标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26万吨/年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招标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26万吨/年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招标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26万吨/年润滑油精制装置脱氮剂招标技术方案》和《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脱氮剂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石油一厂现场
交货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按买方生产要求分批供货。
付款方式:卖方根据买方需求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总送货量不高于投标人报价总量。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产品需使用符合标的物要求的专车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在买方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卖方产品高于技术要求规定的单耗,则超出单耗的部分由卖方按照买方实际用量免费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直至甲方完成产量。当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数量、合同金额有一项先到达后,合同自动终止。
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中标人的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需要先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本项目最高限价620.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经销商须具有经营许可资质和其经销产品制造商的委托授权经销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国内生产光亮油(BS基础油、轻脱油)的装置有过脱氮剂成功使用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说明)。总结(说明)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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