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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视监控系统全厂性框架采购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视监控系统全厂性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1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电视监控系统全厂性框架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视监控系统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2招标产品范围:电视监控系统,预计摄像机898台套,详见技术规格书。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订单生成后 2 个月。

2.5质保期:工程中交后24个月,或货到现场36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6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电视监控系统生产车间的彩色照片,照片应于开标前15日内拍摄。

3.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具有八位分类品名36210102 电视监控系统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投标人的产品状态及供应商状态处于正常状态,凡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供应商状态暂停交易权限,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以开标时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为止的销售业绩合同,电视监控系统单笔合同不少于500万元的业绩至少1份。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审计合格,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应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7)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8)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时间以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注:(1)—(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接受与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采购执行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提供书面承诺书。

(2)招标人保留工厂现场考察的权利 ,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经评估生产能力无法满足项目现场要求或所提供资料存在造假情况 ,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其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此条款。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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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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