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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可燃、有毒报警器全厂性框架采购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可燃、有毒报警器全厂性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101-WZ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可燃、有毒报警器全厂性框架采购,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可燃、有毒报警器,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订单生成后 2 个月。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及技术MR文件、合同等。

2.5质保期:产品到货后18个月或者产品投运后的12个月,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R其他: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集团公司分析仪器集中采购结果公告(能源1号网公告编号:2024-01129)包001,有毒气体变送器和包-002,可燃气体检测器中标供应商。备注:“有效的”是指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38160221可燃气体检测器、38160218 有毒气体变送器)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评标首日,初步评审期间,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确定依据。

3.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 3 年财务审计合格,投标人须提供【2022 年、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交自 2019年1月1 日以来在中国大陆石油化工项目上至少2个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供货业绩,且每个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 300 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其他: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时间以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5 人员要求:/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可燃、有毒报警器生产车间的彩色照片。

(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发票、合同、证明材料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之前开具的,视为有效,公告发布首日之后的视为无效,不作为评审材料。照片应于开标前15日内拍摄。

(3)招标人保留工厂现场考察的权利 ,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经评估生产能力无法满足项目现场要求或所提供资料存在造假情况 ,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其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7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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