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4年稀土永磁电机物资采购项目带量采购
招标编号:ZY25-XA607-WZ61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4年稀土永磁电机物资采购项目带量采购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4年稀土永磁电机物资采购项目带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第九采油厂2024年稀土永磁电机物资采购项目带量采购,属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委托采购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段(标包)划分及工作量明细:本项目年度估算金额预计费用328.5万元人民币(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包括部分配电柜迁移及现场数字化接线)、HSE费用、包装物回收、培训等货到现场投入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一票制结算);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2.2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区域。
2.3交货期限:接到第九采油厂送货确认单后,要求30天内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
2.4中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部分物资上期采购结果仍在有效期内的,从上期采购结果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该项物资此次招标结果)。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制造商。
具有固定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厂房提供厂房照片、产权证,厂房为租赁的增加提供租赁合同;生产设备需具备数控车床、真空浸漆、电机型式试验综合检测系统,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标的物(稀土永磁电动机或永磁电动机)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