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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集中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17-WZ4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为提高柴油尾气净化液和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销售量,提升创收创效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下称招标人)拟对两种商品实施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选用一家制造商(或生产商),按照中国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咔咔酷优特”汽车用品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包装,签订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3年。

2.2招标内容: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招标人及所属单位非油销售业务所需“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和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技术要求生产、包装并供货,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品名

规格

预估采购量

(桶/瓶)

投标最高限价

(单价,元/桶/瓶,含13%增值税)

柴油尾气净化液

10kg桶装(AUS32)

75万

17.2

20kg桶装(AUS32)

105万

34

散装吨桶装(AUS32)

1500

1160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2L瓶装(0℃)

90万

2.7

2L瓶装(-10℃)

60万

3.2

以上预估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招标人不针对本次招标对具体项目采购规模进行任何承诺,以中标后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数量为准。

2.3交货期:首批产品自订单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送货至指定地点;非首批产品自订单发出之日起3日历天送货至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指定(江苏省内)。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生产工厂产权证书(自有产权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证明文件(非自有产权的,无偿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注:投标人须同时为这2种商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管理规范、标准及要求,提供有效的安评、环评、消防验收报告或备案手续。具有生产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许可证或当地安监局出具的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生产不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或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生产及销售(或委托代工)数量:柴油尾气净化液不少于15000(含)吨、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不少于2000(含)吨。提供1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主体、标的物条款、合同期限条款、签字盖章页)2合同对应的发票3如为年度框架采购合同,还应提供合同期内订单及结算发票扫描件。

如发票数量较多(总数超过10张),应提供明细表(不提供明细表不否决投标),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数量、规格、吨数,明细表应有总计吨数。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将被否决,已经中标后被核实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以评标当日在上述平台查询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未处于资不抵债(2024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被责令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破产状态,无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5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检测设备要求

(1)柴油尾气净化液:投标人需具备满足国标GB29518-2013要求的批次检验设备,可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尿素含量(定氮仪法)、密度、碱度、缩二脲、不溶物、浊度(使用符合EPA 180.1标准的散射式浊度计,提供的浊度计说明书明确列出符合EPA 180.1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确列出符合EPA 180.1)。

(2)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投标人需具备满足国标GB/T23436-2009要求的批次检验设备,可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冰点、pH值、最低使用浓度下的洗净力、相容性。

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标明设备型号、可检测项目)、设备照片、铭牌照片及设备购买发票(非自购的,租赁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文件),如有多项设备,每项设备提供一张发票即可。

3.6.2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生产的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的质量检测报告(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承诺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并承诺所供应产品都在质保期内,且可以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书面承诺书,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4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对其向采购人供货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最低保额500万元,且保险有效时间涵盖本项目实际实施期限。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6.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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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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