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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天然气减压撬(变更)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天然气减压撬

(招标编号:HQCBJ-ZB-22600F-2-2024-M-05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天然气减压撬,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减压撬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包括除盐水站/凝液精制处理站、热水站、天然气减压站、烟道气回收系统、一期乙烯裂解炉烧嘴改造、废气处理设施、分析化验,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预试车、数字化交付、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及配合发包人工程创优,合同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天然气减压撬 1套

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资格条件5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资格条件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7 投标人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入口压力大于5.0MPaG天然气减压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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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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