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大厦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0031-01
本招标项目 输气大厦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已由 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输气大厦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输气大厦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华阳大道4段8号,占地面积20857.45㎡,建筑面积17016㎡,建筑物2幢。其中主楼15层(地下一层)。项目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包括消防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车辆道闸系统等,门岗数2个,地面停车场车位106个,地下停车场车位37个,地面非机动停车场1个。
2.3 招标范围:输气大厦秩序维护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门岗值守:全年24小时门岗服务、出入人员及车辆控制、物资放行管理等。
(2)巡逻服务:全年24小时不间断巡逻,每两小时对秩序维护服务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施工现场巡逻,负责火警现场确认,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每月1次,重点部位每月2次等。
(3)停车场管理:车辆引导、车场巡视、道路疏通等。
(4)消控室(含监控室)值守:全年24小时双人双岗值守,消控室值守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里面相关条款执行。
(5)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按照输气大厦应急处置卡,秩序维护人员实行相应联动。
(6)与秩序维护服务其他板块(客服服务、工程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形成联动,及时妥善处置秩序维护服务区域相关服务事项。
(7)秩序维护人员入场培训、日常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16.64万元(含6%增值税)/一年,3年共349.92万元(含6%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包括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人力成本、服务用品配置、房屋租赁费、经营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健康体检等)、服装费、培训费、经营管理费用、服务人员房租费用、其它运营费用等。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
2.6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签约。当年考核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可以继续签订次年合同,考核分值达不到90分,不签订次年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方数推荐;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具有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管理业绩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
*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秩序维护领班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消控室值守人员(不低于6人)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允许兼职。须提供有效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项目合同扫描件及用户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总人数不低于 20人(其中形象保安不低于2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名单及简历。签订合同后5日内所有服务人员需到位,并具备开始服务的条件。承诺整个服务团队人员均不得兼职。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按时足额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保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开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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