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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变更)

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SX-2025-046

 

1. 招标条件

抚顺石化公司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按照2025年抚顺石化公司检修计划安排,石油一厂酮苯回收系统和氨系统、糠醛溶剂系统、储运B罐区;石油二厂焦化双脱单元、硫酸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硫磺装置,苯乙烯罐区、乙苯罐区;合洗厂油品1000单元、90单元、600单元、80单元;乙烯部甲乙酮装置;烯烃厂乙烯装置、芳烃抽提装置、丁苯橡胶装置;石油三厂管网瓦斯脱硫、火炬系统、硫磺汽提装置VOCs治理服务。

招标范围为:       

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石油一厂(11套)

石油一厂酮苯回收系统(4套)和氨系统(4套)、氨油处理装置(1套)、糠醛溶剂系统(1套)、储运车间B罐区(1套)。

第二标段:石油二厂、合洗厂、乙烯部(13套)

石油二厂焦化双脱单元(2套)、硫酸酸性水汽提(1套)、溶剂再生(1套)、硫磺装置(1套),苯乙烯罐区(1套)、乙苯罐区(1套);合洗厂油品1000单元(1套)、90单元(1套)、600单元(1套)、80单元(2套);乙烯部甲乙酮(1套)。

第三标段:石油三厂、烯烃厂(16套)

烯烃厂乙烯装置(2套)、芳烃抽提装置(2套)、丁苯橡胶装置(8套);石油三厂管网瓦斯脱硫(1套)、火炬系统(1套)、硫磺汽提装置(1套)、分子筛装置(1套)。

合计40套VOCs治理服务设施。本项目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025年大检修停工VOCs治理服务计划表

序号

企业

装置

单元

VOCs气体治理内容

废气排放量
Nm3/h

撬装设备使用时间(天)

备注

标段一

石油一厂

酮苯(一套)

回收系统

对回收系统进行蒸汽吹扫,废气中含有甲苯、甲乙酮等VOCs气体,需要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150

7

 

石油一厂

酮苯(二套)

回收系统

200

10

 

石油一厂

酮苯(三套)

回收系统

100

9

 

石油一厂

酮苯(四套)

回收系统

80

11

 

石油一厂

酮苯(一套)

氨系统

氨系统氨液退料完毕后余下残存氨气进移动式氨吸收设施,吸收产生的氨水送氨水罐储存。

120

6

 

石油一厂

酮苯(二套)

氨系统

200

8

 

石油一厂

酮苯(三套)

氨系统

170

6

 

石油一厂

酮苯(四套)

氨系统

150

7

 

石油一厂

酮苯

氨系统

氨压缩机产生40m3废润滑油,润滑油中含有氨需要进行净化处理。

40m3

9

 

石油一厂

35万糠醛装置

溶剂系统

溶剂系统退料后蒸汽吹扫残存物料(糠醛、少量脱蜡油)后,产生的废气中含有VOCs气体,需要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100

11

 

石油一厂

储运车间

B罐区

B罐区储罐存放酮苯装置检修期间产生的氨水,挥发出的含氨废气需要进行VOCs治理

100

45

 

合计

11个点位

 

 

1370

129

 

标段二

石油二厂

焦化

液化气脱硫

使用临时VOCs处理装置对液化气脱硫废气进行回收处理。

500

5

 

石油二厂

焦化

干气脱硫装置

使用临时VOCs处理装置对干气脱硫蒸塔废气进行回收处理。

500

5

 

石油二厂

硫酸

酸性水汽提装置

1、汽提塔蒸塔及吹扫废气回收。
2、酸性水储罐废气回收。酸性水汽提装置停工后,仍需要保留一个3000m3的储罐作为停工检修期间各装置排放酸性水的储罐。该储罐原有VOCs设施需要检修,无法使用,需要增设临时VOCs撬装设备对酸性水罐挥发的酸性气进行回收处理。

800

35

 

石油二厂

硫酸

溶剂再生装置

再生塔蒸塔及吹扫废气回收。

700

5

 

石油二厂

硫酸

硫磺装置

急冷塔及尾气吸收塔蒸塔及吹扫气体回收。

500

5

 

石油二厂

苯乙烯

苯乙烯罐区

苯乙烯装置罐区储罐废气正常送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在装置停工检修后废气无处理去向,需要增设临时VOCs处理设施。

150

48

 

石油二厂

乙苯

乙苯罐区

乙苯罐区苯罐废气正常送苯乙烯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在装置停工检修后废气无处理去向,需要增设临时VOCs处理设施。

800

48

 

合洗厂

1000单元

1000单元(1005罐)

焦化装置停工后,焦化装置至1000单元的回炼线和重污油线需要进行蒸汽吹扫,废气吹扫至1005罐,1005罐挥发的废气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300

8

 

合洗厂

油品90单元

601罐或602罐

石油一厂30、40酮苯装置停工后,其至合洗厂管线需蒸汽吹扫至90单元601、602罐,储罐挥发的废气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300

8

 

合洗厂

油品600单元

603罐或604罐

石油一厂60、新60酮苯装置停工后,其至合洗厂管线需要进行蒸汽吹扫,废气排至600单元603、604罐。

300

8

 

合洗厂

油品80单元

311罐

311罐需要进行清罐,储罐、管线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300

10

 

合洗厂

油品80单元

310罐

310罐需要进行清罐,储罐、管线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回收处理

300

10

 

乙烯部

甲乙酮

原料预处理单元、仲丁醇精制单元、甲乙酮精制单元

原料预处理单元含氮甲酰吗啉和甲乙酮混合物、胺液聚合物;仲丁醇精制单元含仲丁醇、碳八酮;甲乙酮精制单元含甲乙酮、仲丁醇、碳八酮。氮甲酰吗啉、甲乙酮和仲丁醇极易溶于水,蒸汽蒸煮和吹扫时废气中有刺激性气味,需要对废气进行回收处理。

500

4

 

合计

13个点位

 

 

5950

199

 

标段三

 

烯烃厂

芳烃抽提装置

1台加氢汽油罐、2台苯罐

大检修期间检查储罐浮盘并更换密封,需要蒸煮后进人,无火炬线,且附近火炬线较远,无法连接,需要增设临时VOCs设施进行废气回收处理。

200

6

 

烯烃厂

芳烃抽提装置

3台混苯罐

大检修期间检查储罐浮盘并更换密封,需要蒸煮后进人,无火炬线,且附近火炬线较远,无法连接,需要增设临时VOCs设施进行废气回收处理。

200

6

 

烯烃厂

乙烯装置

急冷系统

大检修期间系统吹扫,废气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300

3

 

烯烃厂

乙烯装置

裂解系统

大检修期间系统吹扫,废气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3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700单元

氨制冷机、氨换热器、氨气液分离罐涉及气液氨管线需要吹扫置换,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治理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700单元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700单元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300单元

反应釜、氨换热器及气、液氨管线需要吹扫置换,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治理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300单元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300单元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300单元

100

3

 

烯烃厂

丁苯橡胶装置

400单元

氨换热器及管线退料泄压后,管线内残存的氨气需要吹扫、置换,产生的废气需要进行治理。

100

3

 

标段三

石油三厂

管网瓦斯脱硫

瓦斯脱硫

吸收塔和瓦斯管线、脱液罐蒸扫过程中产生大量含VOCs气体,需要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其中,脱硫装置全系统3天、瓦斯管网3个脱液罐2天,瓦斯管网西线2天、东线3天,合计10天。

400

12

 

石油三厂

管网火炬系统

火炬系统及全厂火炬管线

火炬系统及分子筛Ⅰ套、分子筛Ⅱ套至山上低压火炬全线(DN600)蒸扫,产生的废气需要进入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1000

10

 

石油三厂

硫磺汽提装置

汽提单元原料水罐

石油三厂酸性水汽提原料水罐2台(约800立),火炬系统停工期间酸性气无去向,需要增设临时VOCs设施,进行达标处理排放。

300

42

 

石油三厂

分子筛装置

瓦斯系统

瓦斯管线吹扫

300

3

 

合计

16个点位

 

 

3800

109

 

 

总计

40个点位

 

 

11120

437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为服务总包招标,招标确定2025年度抚顺石化公司大检修时需要VOCs治理的各套装置服务价格、质量标准,招标结束后签订相应的VOCs治理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结算付款以实际服务装置数量、天数以及内容为准,投标时按装置按服务天数分别报价计算总价,不根据总包价格或实际使用的各类药剂数量为依据。本次投标共3个标段,由于招标方因装置实际生产情况限制,具体服务应以招标方实际生产需要为准。请投标方在参与投标时对部分装置可能无法实施的风险予以慎重考虑。招标方案所列出的工作计划在2025年度不能保证完全按期实施(2025年未实施项目逾期作废)。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烯烃厂、乙烯部、合洗厂。

2.3 服务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VOCs治理时间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SX-2025-046的招标文件。

2.6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总价。

2.7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216.72万元,第二标段:334.32万元,第三标段:183.12万元。         

3. 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3.2 业绩要求:

标段一:

投标人需要有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酮苯装置安全气VOCs治理业绩、氨系统氨吸收治理业绩。治理后排放口废气指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实现达标排放。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指标、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合同中不能体现取样监测指标相关信息的,需要提供对应的业主证明资料,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标段二、标段三:

投标人需要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石油化工企业日常或检修期间,处理生产装置蒸煮、吹扫、储油罐或污水、污油罐池废气的移动式VOCs治理技术服务业绩。治理后排放口废气指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指标、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合同中不能体现取样监测指标相关信息的,需要提供对应的业主证明资料,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3 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5人(含一名项目经理和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台设施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必须固定,至少一人留守,留守人员必须独立掌握设施运行调整、故障处置及应急处理,现场监控24h连续运维,每个设施必须配备固定操作人员。资料提供形式:人员清单及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3.3.2项目经理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至少满足1项投标单位业绩条件的管理业绩。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带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资格证书扫描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或投标方内部任命文件。

3.4 设备设施要求

    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满足ExdⅡBT4要求。

3.5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的服务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6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 其他要求: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信息查询为准)。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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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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