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度土地勘界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K02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修井作业、地面工程、滚动开发等建设项目工程测绘服务,主要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
为强化油田公司用地管理,项目用地依法审批,建立和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实现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用地后续管理,为用地单位依法、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提供科学依据,保护油田用地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各类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测绘工作。
2.2招标范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塔里木油田对外发包的土地勘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临时用地、单独选址项目、滚动开发项目现场勘测定界,地类确认、权属确认、勘界宗地图和勘界技术报告的编制。
2.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图,永久用地界桩放样及界桩埋设。
3.提供占用林地、草地可行性报告相关的勘测数据,编制项目宗地图及占用基本农田叠合图,配合开展土地核查等工作。
4.配合用地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前土地交底和施工后的土地检查与交接。
5.配合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地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无人机航拍等)。
6.配合开展推送图斑的矢量落图、分类、确认与处理。
7.配合对用地项目矢量落图,确认地类、是否涉基本农田及红线等情况;配合各用地单位开展土地年度变更和土地普查等工作。
8.配合甲方单独选址、滚动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无误勘界数据及技术支持。
9.完成各用地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3服务/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4施工/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巴州、和田地区所辖探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至少5人,且人员学历大专及以上,工作年限2年以上。上述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1)人员岗位清单(注明学历、工作年限),证书扫描件和人员简历。
(2)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6个月,提供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装备)要求:
GNSS或GPS接收机至少10台、外业调查车辆至少2台。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GNSS或GPS接收机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扫描件;(2)提供GNSS或GPS接收机的设备购买发票扫描件;(3)外业调查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铭牌照片、车辆租赁合同。
3.4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测绘测量相关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对应业绩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封面、施工内容、签章页)和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2)业绩以实际勘测的宗地数计算,一宗地为一项业绩。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7)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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