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投资井田实业聚氨酯树脂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13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仑投资井田实业聚氨酯树脂物资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昆仑投资井田实业聚氨酯树脂物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06月30日。
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或检验机构(CMA或CNAS标识)出具的有效的“聚氨酯树脂”或“聚氨脂鞋底原液”或“鞋用胶”(名称相符即可,不要求规格型号完全一致)202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内容必须体现检测或检验产品的名称(如聚氨酯树脂、聚氨脂鞋底原液、鞋用胶),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www.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报告中委托单位或供样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必须涵盖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技术指标内容,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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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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