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迪那2气田开发调整地面工程(采出水处理完善)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0-GC009-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迪那2气田开发调整地面工程已建2座2000m3气田水重力沉降罐,1 座1000m3缓冲水罐,2台排泥泵,2台反洗泵,其中2台过滤提升泵、1 套双滤料过滤器(包含 3 台过滤罐,单台处理规模:60m3/d,2用1备)和1套污泥减量化装置为缓建。根据库车山前气田采出水水量预测,2027年迪那气田采出水量将达到约6500m3/d,2024年2月29日迪那2处理站采出水量已达到 6493m3/d。结合上游水量变化和下游回注井对水质的要求,考虑启动缓建内容,对迪那2调整方案地面配套工程(采出水处理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建设1套双滤料过滤提升装置,包含3台过滤罐,单台过滤罐处理量60m3/h,过滤器配套设置电控柜和控制柜;1台过滤提升泵,流量350m3/h;建设1套 120m3 /d 的污泥减量化装置及配套的工艺管道;建设 2 套污泥提升泵及配套的工艺管道;改造已建气田水处理用房内的污油管道、排污管道和气田水外输管道;拆除已建全自动旋流油水分离器和全自动含油污水过滤设备等;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2.3服务/工期:项目工期:自甲方开工报告中约定的时间起至乙方全部完工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之日止,工期100个日历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迪那采油气管理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4)投标人具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建筑施工。
(5)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具有有效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4)施工员1人: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培训合格证书。
(5)质量员1人:具有有效的质量员培训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2)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3)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4)提供项目经理在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管理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方面的业绩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双方签字盖章页);②对应业绩结算发票(提供至少1张及以上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结算证明材料扫描件。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