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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框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11-FW012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已由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框架。

2.2 项目概况:2025年云南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涉及大量车辆租赁,为有效减少大量同质性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业务成本,拟开展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工作。

2.3 招标范围:

2.3.1租赁越野车(皮卡车)用于云南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日常生产任务、应急响应等,其中云南公司本部、昆明维抢修分公司机关每台租赁车辆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元(含)以内;云南公司作业区、昆明维抢修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台租赁车辆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4万元(含)以内,以上车型需具备山地越野性能。租赁车辆预估数: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4万元(含)以内越野车(皮卡车)约73台,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元(含)以内越野车(皮卡车)约5台。

2.3.2租赁中型客车约5台,用于云南公司员工通勤等。

以上租赁车辆数量为招标人预估,具体租赁数量、租赁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做承诺。若因政策或者集团公司要求导致租赁车辆标准发生变化,则实际租赁车辆数量、标准相应调整,对应车辆租金取费标准及下浮率不变。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基数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大于等于1%(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车辆租金=(车辆购置价*X/365)*Y*(1-投标下浮率),(车辆购置价不含购置税)

X取值说明:

车辆公里数<5000公里,X取值为33%;

5000公里≤车辆公里数<50000公里,X取值为32%;

50000公里≤车辆公里数<100000公里,X取值为31%;

100000公里≤车辆公里数<150000公里,X取值为30%;

车辆公里数≥150000公里,X取值为25%。

Y:车辆实际租赁天数。

投标人承担所提供租赁车辆的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审费。

招标人承担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维修保养费等车辆运行费用。

本框架预估采购金额712万元(含税),该金额根据近年来同类项目预估,招标人不做保证。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停止、不再需要中标人服务,招标人有权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如新的框架协议招标结果未生效,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可以延期执行,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2.6 服务地点:云南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2.7合同金额:暂按所中份额对应金额签订合同,如委托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据实变更合同金额。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5时,按投标人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时,推荐N-1家为中标候选人,确定N-2家为中标人。不足3名中标人的差额可以通过第二次补充招标,使得本框架招标的最终中标人不少于3名,同时补充的中标人工作量排序在第一次中标人之后。第一、第二、第三名中标人业务承揽比例原则为50%、30%、20%。具体租赁数量、服务地点、租赁时间等以招标人单项委托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不保证各中标人份额,框架协议不限合同标的金额。同时招标人在合规管理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包含不限于)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响应速度、服务情况、考核结果重新调整工作量划分。

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2.9框架使用原则:招标人结合实际需求,按成交顺序及份额分配原则,开展框架委托,不再签订项下合同,委托下达后3日内中标人提供满足要求车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不低于50台车辆,承诺提供其中排量不低于2.0T及扭矩不低于380/1700-4000、功率不低于180/5500-6000的车辆不低于40台;排量不低于3.0T及扭矩不低于500、功率不低于260的车辆不低于5台;中型客车不低于5台。

承诺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若非自有,需承诺可通过第三方租赁提供满足招标需求相关车辆。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两项车辆出租业绩,近三年出租车辆总计数不得少于100台。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车辆交接单据或其他业绩证明文件。

3.3项目负责人

3.3.1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

3.3.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6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云南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云南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其他要求

3.8.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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