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部钻探钻井设备租赁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5年西部钻探钻井设备租赁定商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16-FK031-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近年来,集团内外部市场深井超深井数量激增,特别是近两年新疆区域的亚新煤层气、地质局、煤炭局以及中海油新疆市场等外部市场深井工作量不断攀升,部署众多5000米以上深井。为了确保西部钻探新疆油田集团内部市场主力军地位不动摇,持续发力集团外部市场,需要增加深井钻井装备,以解决当前深井钻井设备紧缺的局面。因此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一批钻井设备。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2.3服务地点:西部钻探服务区域。
2.4项目承办人(业务咨询):夏远明; 联系电话:0991-7789625。
2.5用户联系人(技术咨询):邹 超; 联系电话:15739716250。
2.6服务内容:为西部钻探提供一批深井钻井设备(详见《钻井设备配置清单》),以解决当前深井钻井设备紧缺的局面,确保西部钻探在集团内外部市场深井工作量。项目预计金额33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7集中资格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2.8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根据本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合格申请人。【本项目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申请人(1)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3名合格申请人;(2)有效投标人<3时,由招标机构发布二次公告,重新招标;(3)重新招标后,若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3名合格申请人,若有效投标人=2时,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为合格申请人;若有效投标人=1时,招标失败。由招标人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2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书)
3.1.3.3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4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3.6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4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不划分标段)/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划分标段)。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6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申请人必须以自有设备参与本项目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设备是指主体设备归申请人所有(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检测报告、同类设备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其它条款满足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条件的提供服务承诺。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投标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钻井设备总体要求
3.2.1.1钻井设备设计、制造依据“性能先进、工作可靠、运移方便、运行经济”的原则,满足钻井工艺要求;钻井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质量执行ISO9001、ISO14000质量控制和环境控制体系要求,整机性能和制造质量达到国内同类水平。
3.2.1.2钻井设备的基本参数符合GB/T23505-2017标准,主要部件符合API规范。
3.2.1.3钻井设备在防沙、耐高温/防寒、防爆、防渗漏和防腐方面具有良好的性能。
3.2.1.4钻井设备总体布局应合理,安装时便于调整。单件尺寸满足铁路运输和汽车公路运输的要求。
3.2.1.5钻井设备中的设备铭牌为中、英文对照,仪表表盘读数为公、英制(如MPa、Psi);主要设备配润滑保养标牌,润滑保养标牌内容含润滑油(润滑脂)牌号、保养周期、润滑油量、加注部位等。
3.2.1.6钻井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抑制干扰能力、较强的冗余容错能力。
3.2.1.7所有安全设施设计、配置合理。各报警、限位及互锁装置灵敏、可靠、准确。所有专用安全设备均应有合格证书及防爆质量保证书。
3.2.1.8钻井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所有插接件采用金属材质并有防爆标识;所有通讯、传感及其他电缆在必要部位均应增加外塑金属蛇皮管保护;所有电缆进出口应装金属格兰加填料函,并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等级;开关内电缆必须紧固,不能有抽动现象。穿线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且应便于搬迁和安装。
3.2.1.9控制房气路采用PVC管线和相应的快插接头,球阀为不锈钢;液、气系统禁止采用水暖及煤气阀件;杜绝三漏(漏油、漏水、漏气)。
3.2.1.10所有液、气、电线走向规范、布局合理。
3.2.1.12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项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钻井设备租赁配置清单)为主。
3.2.2钻井设备符合的标准:
API Spec Q1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质量纲要规范》
API Spec 7K 《钻井和修井设备规范》
SY/T 6367 《钻井设备的检验、维护、修理和修复程序》
GB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4720 《电控设备 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API RP 54 《关于石油和天然气钻井和修井作业职业安全推荐作法》
API RP500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区域分类推荐作法》
IEC61000 《电磁兼容》
GB 7251.1 《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SY5974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T6276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环保与环境管理体系》。
3.2.3质量保证
3.2.3.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相应的生产许可及资质证明。
3.2.3.2供方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现场正常钻井的需要,协议中描述所需的电缆、管线长度能满足现场安装的要求。
3.2.3.3供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包括配套、外购产品)负有全面的质量责任。
3.2.3.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质量保修期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经双方认定,属于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和免费进行解决,不受质保期限制。
3.2.3.5供方将对设备提供长期的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支持。供方配套外协的易损备件应由供方向需方提供图纸或型号,可由需方自行采购。
3.2.3.6在使用过程中需方有疑问或设备有故障时,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
具体详见《2025年西部钻探钻井设备租赁项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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