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煤岩气井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A402-FW28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煤岩气井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托川庆钻探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施工区域2025年煤岩气射流泵排液作业工作量,需通过公招引进1家承包商,服务于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射流泵排液作业。工作量:预估10口井射流泵排液施工,具体工作量根据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实际工作量安排为准。具体工作量根据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实际工作量安排为准。
2.2招标范围:在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施工区域内,提供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服务井射流泵排液所需的井下工具及配套设备设施、水力泵排液施工设计、施工过程监督与技术指导、投产后的生产管理与设备维保服务,负责施工期间全程资料记录及数据采集,作业完成后提供完整施工资料。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主要位于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气田施工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井下作业”或“测试”等相关内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
3.4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附查询截图,显示清晰的查验结果)。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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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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