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外采资源水路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FW818C)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外采资源水路运输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路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浙江自贸区公司计划外采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运输约10-3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20000吨(载重吨±50吨)。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3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0万吨左右),一次已完成主力承运商60%份额的招标,现开展辅助承运商40%的招标。(注:一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不可参与本次招标)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为准,船舶航次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60%(6-18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0%(4-12万吨)的份额。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 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为准,船舶航次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60%(6-18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0%(4-12万吨)的份额。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 时,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具有竞争性,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航次确认单为准(排名第1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中标运量上限12万吨运量)。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1 时,本次招标失败。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公司计划外采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10-3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乘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舟山码头、大榭码头、泰州码头至各指定卸货地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需提供企业有效合格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船舶证书要求”,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船舶要求:
3.2.1 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5000吨至15000吨(载重吨±50吨),2条(含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其中至少拥有5000-15000吨(载重吨±50吨)自有船舶1艘;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证书详见第五章“船舶证书要求”,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上述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需提供承诺)。
3.2.3 特别说明:由于受资源端码头泊位装卸作业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船舶应符合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安全管理、装卸作业要求及船舶管理要求,在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线船舶数据库及有效期内。未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需投标人提供船舶在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线船舶数据库及有效期内的证明)
3.2.4 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船舶应符合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安全管理和装卸作业要求,应在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线船舶数据库及有效期内,如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需中标人提供船舶在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上线船舶数据库及有效期内的承诺)。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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