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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2025-2026年岩石力学实验技术服务

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5-2026年岩石力学实验技术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E01-FK01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目前不具备岩石力学实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人员,需寻找一家能够提供岩石力学实验技术服务的合作单位,根据招标人安排开展岩石力学实验技术服务。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委托,开展岩石力学实验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开展岩石力学相关实验方案设计;(2)根据生产、科研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岩石物性、微观结构测试、岩石力学测试、地应力测试、大尺寸模拟测试等实验;(3)实验成果总结:协助招标人开展岩石力学相关技术研究,积极总结实验规律,创新实验方法,提升服务效果;(4)员工培养:对招标人员工进行岩石力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和相关理论知识培训。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2.4服务地点:乙方实验室所在地

2.5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实验人员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岩石力学相关工作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人员清单(注明学历、工作年限)、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交纳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设备须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承诺配备设备满足本项目实验需求:

(1)岩石力学三轴仪:轴向载荷1000KN、围压140MPa、孔压140MPa;

(2)连续强度测量仪:正向载荷2KN、切向载荷2KN;

(3)岩心取芯机;

(4)岩心切割机;

(5)高温高压线性膨胀仪:最高实验温度为250℃;

(6)便携式XRD分析仪:XRD分辨率0.25°;

(7)水份活度仪;

(8)马弗炉:1100℃;

(9)电热鼓风干燥箱:250℃;

(10)高温高压动态浸泡-驱替实验装置:温度180℃、压力60MPa;

(11)无油空气压缩机;

(12)办公配套设备。

资料提供形式:按上述要求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1)设备需要满足Q/SY  02020-2017《钻完井工程岩石力学基础参数室内测定方法》;GB/T 50266-201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SY/T 5163-2018《沉积岩中黏土矿物和常见非黏土矿物X射线衍射分析方法》;SY/T5613-2016《钻井液测试泥页岩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2)投标人应保障实验正常所需的实验耗材并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及零配件,所提供设备应满足:所有计量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4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结算的岩石力学专业科研或实验技术服务业绩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作业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的验收单或发票或结算单的扫描件。3.5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承诺书承诺未涉及以上内容。

3.6 QHSE 要求

(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1)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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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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