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气井钢丝提捞复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3-FW137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气井钢丝提捞复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气井钢丝提捞复产技术服务。第一采油厂部分天然气井井筒积液,天然气产量下降,常规排水采气措施无法顺利排液。项目资金为2025年气田老井措施费。该项目主要选取气田积液气井,以钢丝提捞复产排液为主,并开展泡排、降井口压力等维护性措施,恢复气井产能。预估工作量:本项目预计工作量20口,措施维护周期(30 天≤维护时间≤70 天),中选人需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等。
依据公司明确的价格制定结算标准如下:
采用效益结算模式,复产成功后,依据气井生产动态,乙方开展泡排、降井口压力等维护性措施,30 天≤单井维护时间≤70 天,维护时间不足 30 天将不结算。单井结算金额根据措施后累计增产气量按下表计算。
措施气井结算指标依据标准如下:
累计增产气量(万方) |
结算比例 |
单井结算金额(万元) |
累计增产气量≥3a |
全额结算 |
A |
a≤累计增产气量<3a |
按比例结算,部分结算 |
单口中标价格*(累计增产气量/3a) |
累计增产气量<a |
不结算,所有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0 |
备注:A 代表中标价格,单位为“万元”,a 代表中标价格对应的增产气量,单位为“万方”A 与 a 数字相等, 单位不同,表中费用均为不含税价格。
2.2招标范围:
2.2.1乙方根据甲方任务安排组织作业设备和人员在指定地点开展钢丝提捞复产技术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人员、设备及配套设施对气井进行钢丝提捞服务,人员及设备满足施工的连续求产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计划钢丝提捞复产工作量20口,共计需求1个服务商,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2.2第一采油厂部分天然气井井筒积液,天然气产量下降,常规排水采气措施无法顺利排液。项目资金为2025年气田老井措施费。该项目主要选取气田积液气井,以钢丝提捞复产排液为主,并开展泡排、降井口压力等维护性措施,恢复气井产能。预估工作量:本项目预计工作量20口,单井措施维护周期(30 天≤单井维护时间≤70 天),中选人需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等。
2.2.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气井钢丝提捞复产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总估算金额120.0万元(不含税),税率6%,含税金额127.2万元。单井6万元/口(不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陆上石油气天然气井下作业范畴。
3.3人员及设备要求:
3.3.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队长) |
1 |
可兼安全员 |
2 |
岗位工人 |
作业岗 |
3 |
2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Q2) |
3 |
安全员 |
1 |
|
|
合计 |
5 |
全员持有井控证、HSE 证(本次招标评审环节对所有人员的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不做强制要求,拟派人员如有以上证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并经甲方对其相应证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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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①如果涉及在含硫气井作业,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②根据长油工程技术〔2023〕21号文件要求,将长庆油田区域内的川庆钻探长庆井下、长庆钻井井控培训中心和长庆油田培训中心的资源进行整合,由长庆油田培训中心统筹协调,总体负责长庆油田区域内所有钻试测录承包商的井控、HSE及硫化氢取(复)证培训工作;③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施工时开工验收环节检查拟派人员的证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展。 |
3.3.2全员投标时还需提供身份证、 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2025 年连续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
3.3.3主要设备、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钢丝提捞设备 |
1 |
绞车 |
1 |
台 |
绞车需为自有,提供车辆照片,购置发票,行驶证(含年检合格证明) |
2 |
钢丝 |
4000 |
米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3 |
抽子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二、配套工具 |
4 |
防喷管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5 |
井口防喷器 |
1 |
套 |
投标时必须具备(提供设备照片及校验报告) |
|
6 |
液压防喷盒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7 |
加重杆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8 |
震击器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9 |
丢手装置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10 |
防上顶装置 |
1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三、安全环保设备 |
11 |
灭火器 |
3 |
具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12 |
急救箱 |
1 |
个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13 |
正压式呼吸器 |
2 |
套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14 |
复合气体检测仪 |
2 |
部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3.3.4投标时须承诺中标后施工前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设备,未承诺或中标后未提供设备,取消其中标资格。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投标人须承诺:①如使用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服务商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2024年未发生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未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标准。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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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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