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味工厂溯源及网格化监控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异味溯源及网格化监控系统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WZZB-2025-0176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VOCs预警激光雷达1套,防爆微型监测子站4套,防爆微型恶臭监测子站2套,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1套,厂界组分站2套,环境走航监测车1辆,激光甲烷气体遥测仪2套,VOC 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1套。采购以上物资,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2.2 供 货 周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到货。送货须携带发货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如无变化,可以只首次送货提供)。质保期为自验收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提供2人驻厂运维服务。
2.3 交 货 地 点: 河北省任丘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 货 方 式: 卖方送货。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出具的唯一授权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以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能力,不接受系统集成商或者贴牌集成商投标;
2.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本招标项目中主要设备- VOCs预警激光雷达、防爆微型监测子站(指传感器模块化设计、传感器法检测原理相同或类似的微型站)、危险泄露气体VOC气云成像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环境空气中VOC总量浓度的时空分布的VOCs走航监测车(要求必须含有主要设备:VOCs预警激光雷达)和VOCs在线监测预警管控平台,以上5项采购物资至少各一份(项)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验收报告原件的扫描件、用户评价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和现场安装照片,发票还须提供官网查验截图)。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法辨识视为未提供。
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前三项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第四项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4.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2-2024年度(如2024年度未完成,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自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华北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6.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5-14 20:00:00至2025-05-19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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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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