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定置化设备非协同采购项目入围选定项目
项目编号:KLGC-WZ-JLXS-2025-0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油库、加油(气)站定置化设备非协同采购项目入围选定项目,以油销〔2025〕19号,2024年第28、30、31、32、35次党委会会议,中油吉销投资字〔2024〕120、233、238、268、271、284、285号,中油吉销投字〔2025〕33、34号等库站新建、改造项目 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定置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扩建加油(气)站、油卡非润一体化改造、油库改造项目,满足油库、加油(气)站等定置化设备非协同采购需求。
2.2 招标范围:全省加油(气)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改造及油库等项目定置化设备非协同采购。
2.3 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内。
2.5 交货期:供应商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计划后,15天完成供货安装,供应商接到招标人维修需求计划后,5天内完成维修事宜。
2.6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
2.7 付款方式:设备到现场组装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的95%,剩余5%质保金,返还时限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 )。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600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9 最高投标限价:见附件《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定置化标准件产品及便利店货架产品清单》。
2.10 本项目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三名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人被授予总需求不低于50%的合同份额,排名第二中标人被授予总需求不高于30%的合同份额,排名第三中标人被授予不高于20%的合同份额。为保持项目竞争性,通过初评(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4名,否则判定为流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本项目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商应具有该产品制造商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新成立公司提供应从成立年限起至2024年即可。
3.3 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