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ZJ70DBT11 ZJ70DB等钻机卡瓦物资采购项目(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2-WZ610
1.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钻机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带量项目,招标范围为:ZJ70DBT11 ZJ70DB等钻机配套的卡瓦采购项目共计9副;估算金额:698.9556万(含13%增值税、安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交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钻机分公司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2025年2月20日前。
2.4 货款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凭13%增埴税专用发票挂账后一年内陆续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90%货款,其余10%质保期满后质量无异议付清。
2.5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卡瓦项目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 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集团公司公路运输设备-载货车辆集中采购结果公告中中标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