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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CNG加气机采购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CNG加气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8-WZ002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CNG加气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CNG加气机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拟招标采购CNG加气终端用三线双枪加气机、三线四枪加气机一批,项目估算金额450万元(含税),采购有效期暂定2年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1个标包,拟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投标限制单价(万元/台)

采购

频率

备注

1

CNG加气机

三线双枪

9

80%

以上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

2

CNG加气机

三线四枪

18

20%

评分价格:产品投标报价×对应采购频率相加之和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控制单价,详见采购明细,采购明细中任意一项未报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13%增值税、保险费、运杂费(含到站接卸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5 交货地点:四川省内所属加气站。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指定地点交货。(注:由于招标人需求地点覆盖四川省内各地市县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盐雾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的单次交货量或≥1,单次单台或配送至高海拔非城镇的偏远区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2.6 交货期:从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至指定地点,否则投标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至少10套/个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框架合同则提供合同及合同所属订单),并提供对应结算发票,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6.投标人承诺

*6.1投标人应承诺完全响应投标产品对应的技术规格书全部要求。

*6.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每半年对所供产品进行1次巡检(即1年2次巡检),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巡检报告。

*6.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有权采用不低于40%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6.4承诺在交易活动中,承担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在同等优秀的技术质量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承诺无条件满足买方(甲方)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2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3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3、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2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其他要求: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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