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越创服务招字2025-018号
本服务项目加工定作及维修改造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加工定作钻井现场使用的钻井液实验室、生活营房(4人间)及现场野营房、场站储备罐及液体化工料储存罐用电安全隐患的维修改造。
2.3 工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5天内全部完成,交付使用。
2.4合同有效期:一年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止,先到为准。
2.5 标包划分:不划分。
2.6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2.5.1预计工作量:加工定作钻井现场使用的钻井液实验室10栋、生活营房(4人间)20栋;维修改造储备罐、野营房、液体化工料储存罐130座/栋。
2.5.2预计服务金额:9314204元(不含税),含税预估金额为10525050.52元(含13%增值税)。
2.7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制作加工及维修改造数量,投标人须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9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维修能力。
3.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投标截止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5 投标人近三年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3.6 投标人需具备生产场地(自有或租赁),以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场地内电动行车不得少于2台,焊接、切割设备不得少于4台,空压机不得少于1台,载人车辆、送货车辆不得少于各2台(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证明);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15人中至少 6人持有焊工证、2人持有低压电工证(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3.7 投标人须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投标人需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露天喷漆作业环保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3.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为参与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人员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人。
3.10须满足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关键条款,否则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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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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