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制造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框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7-FW0873-01
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制造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框架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制造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框架招标。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特种设备(含行车、锅炉、配电房变压器)技术服务,共一个标段,按约定向招标人提供特种设备服务,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时间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招标人2025年度预测相关业务工作量计算,本项目合同期内费用预估总金额495.00万元/年(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的压缩机制造特种设备技术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包内容:行车技术服务、锅炉操作技术服务、配电房变压器操作技术服务。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控制价按照不同生产环节分别设置。行车操作技术服务按照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行车操作,控制价详见表1,价格为含税价。锅炉操作技术服务按照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行车操作技术服务,控制价详见表2,价格为含税价。配电房变压器技术服务按照要求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变压器操作技术服务,控制价详见表3,价格为含税价。以上税率均为6%。
报价方式:投标整体下浮比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整体的、统一的下浮比例。下浮率必须为大于等于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表1行车操作技术服务限价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作描述 |
单位 |
最高限价 (元,含税) |
备注 |
1 |
基础操作 |
(装卸作业)行车规格:≦10T |
小时 |
35 |
含设备日常点检 |
(装卸作业)行车规格:10-50T(含50) |
小时 |
40 |
|||
(装卸作业)行车规格:50-100T(含100) |
小时 |
45 |
|||
2 |
紧急服务 |
紧急支援操作 |
小时 |
70 |
1小时内响应 |
验收标准:
1、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使用行车的时间)、紧急支援操作工作量;
2、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
表2锅炉操作技术服务限价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工作描述 |
单位 |
最高限价 (元,含税) |
备注 |
1 |
基础操作 |
锅炉运行操作 |
小时 |
120 |
含日常设备点检 |
水质分析 |
次 |
500 |
|
||
2 |
紧急服务 |
紧急支援操作 |
小时 |
200 |
1小时内响应 |
备注:锅炉运转每2小时,需要做一次水质分析 |
验收标准:
1、投标人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的工作量:锅炉操作时长、水质分析次数、紧急支援操作工作量
2、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
表3配电房变压器操作技术服务限价表
序号 |
品名 |
型号 |
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
最高限价 |
服务内容 |
1 |
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
SCB10-1600/10 |
1600 |
53000 |
包含常规停送电、安全工机具送检、日常巡检、点检保养,确定招标人日常用电运行正常 |
2 |
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
SCB10-1600/10 |
1600 |
||
3 |
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
SCB10-2000/10 |
2000 |
||
4 |
干式电力变压器 |
SCB11-1250/10 |
1250 |
||
5 |
干式电力变压器 |
SSCB11-2000/10 |
2000 |
验收标准:投标人提供操作记录:停送电记录、安全工机具送检记录、日常巡检记录
2.5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服务地点。
2.6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质量保证期限:自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为质保期。
2.8履行期限: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9 定标原则:
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为2家,则需由评标委员会先判定其是否具备竞争性,再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评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推荐2家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若有效投标人仅1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天内拟投入完成此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均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即行车操作技术服务的人员具备起重机司机Q2资质;锅炉操作技术服务人员具备工业锅炉司炉证G1及锅炉水处理证G3资格证书;配电房变压器技术服务人员具备电工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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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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