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安宁项目部职工小卖部外包装类商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4-CZ10-WZ317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安宁项目部职工小卖部外包装类商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西南分公司安宁项目部职工小卖部外包装类商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安宁项目部职工小卖部外包装类商品类采购,采购期限为期2年,预估800万元(含税)。配送应同时能满足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职工小卖部外包装类商品类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属安宁项目部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石化路中石油石化有限公司草铺炼油厂),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的具体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后响应采购人发出的订单要求,执行双方商谈结果。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需取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许可或备案。
3.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经验业绩(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过类似包装类商品或预包装商品供货服务,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企业单位查询网址www.gsxt.gov.cn)或“事业单位在线系统”(事业单位查询网址http://www.gjsy.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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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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